广州市鑫地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NMNA4Q
地址:白云区大金钟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鑫地置地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UNMNA4Q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群庆 | 营业期限 | 2020年07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企业地址 | 白云区大金钟路 | ||
经营范围 |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租赁;房屋拆迁服务;空港发展区招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安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销售助动自行车;二手车销售;润滑油零售;电气设备零售;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批发;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发动机热管理系统销售;发动机热平衡系统销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售;摩托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批发;汽车租赁;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估价;广告业;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代缴汽车违章罚款、车船税手续;; |
主要人员 (4)
刘群庆 |
经理,董事长 |
杨铭杰 |
董事 |
郑嘉盛 |
监事 |
霍君华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刘群庆 | 56万人民币 | 56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杨铭杰 | 24万人民币 | 24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刘群庆 | 56万人民币 | 56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杨铭杰 | 24万人民币 | 24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鑫地置地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1-08 |
处罚类型 | 违反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00号 |
处罚事由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市鑫地置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邮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穗云市监信监责字(穗云市监信监责字〔2021〕(6418号)),责令当事人在30天内补报2020年年度报告。该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因无法进入该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签收。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3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补报2020年年度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补报年报的通告》,并附附件“广州市2021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清单.xlsx”,当事人在该电子表格里的第37913行,序号为379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补报并向社会公示2021年度报告。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3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补报2021年年度报告。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因本案调查前后未发现证据表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从轻或从重等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适用一般情形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7000元、3000元,以上罚款共计10000元。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9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公告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鑫地置地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东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2-07-19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3-11-10 |
做出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鑫地置地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东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3-10-13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3-11-16 |
做出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7月08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